1. 由申請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簽字并填寫完整的簽證申請表,并在簽證申請表左上方貼一張申請人的護
照尺寸近照(照片背景須為白色)。
如未成年人獨自旅行,須提交由父母雙方或其法定監護人親筆書寫并經公證處公證的許可書,該公證書須經中國外
交部認證。
如未成年人與父母單方一起旅行,須提交由另一方父母獲取法定監護人鉛筆書寫并經公證處公證的許可書,該公證
書須經中國外交部認證譯件;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單方)不在國內,上述許可書須經其父母(雙方或單方)所在國家的相關機構核證。
除此之外,還須提交親屬關系或法定監護權歸屬的公證書,該公證書須經中國外交部認證。
2. 申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三個月。同時提供包括護照首頁、尾頁、所有使用過的簽
證頁和蓋章頁的復印件(如簽證申請人持有舊護照,須同時提供舊護照原件);
3.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4.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及英文翻譯件;如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須提供居住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和英文翻譯
件;
居住在中國的外國公民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的有效日期須超過所申請簽證的有效期至少六個月;
5. 機票預訂單及 / 或行程安排 (標明出入境確切日期的往返機票訂單)。在未取得簽證之前請勿付款購買機票;
6. 由下榻酒店出具的全程住宿費用已付款的確認函;
7. 旅行計劃:能明確證明旅行計劃的交通預訂單、日程安排等相關資料;
8. 由申請人工作單位近期 (一個月之內) 出具的在職證明。在職證明中須注明申請人的出行目的、職位、薪水、申請
人是否獲得工作單位的準假許可、假期長短,并確認申請人在此次旅行結束后會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
若申請人還須提交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副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和英文翻譯件。在某些情況下,使館還可能要求
申請人出示所在公司的銀行賬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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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房產證明或其它定期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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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職業人員:
已婚者:其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和收入證明,經由中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證公證書。
單身 / 離異 / 喪偶者:任何定期收入證明。
9. 申請人本人的銀行帳戶此前三個月的對帳流水單,以證明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間的費用(信用卡
須與相應的銀行對帳流水單以及可以證明信用卡限額的近期相關單據)。銀行存款證明不被視為有效的資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