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宣傳促銷獎勵
一、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產品廣告獎勵
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報刊、電視臺、Expedia或TripAdvisor等境外旅游網站,公共區域LED、燈箱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四川旅游產品廣告。
獎勵對象:川內景區、酒店及境內外旅行社。
獎勵標準:按廣告總費用的40%計算獎勵資金,每家投放(含聯合體投放)獎勵不超過20萬元,每年申報一次。
二、自主赴境外旅游促銷活動獎勵
1、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參加國際知名旅展獎勵
獎勵對象:川內景區、酒店及境內外旅行社;
獎勵標準:每次參展獎勵4萬元,同一企業當年累計獎勵不超過4次;
2、參加四川省旅游發展委組團赴境外宣傳營銷獎勵
獎勵對象:全程參加由四川省旅游發展委組織的境外旅游形象和產品宣傳推廣活動的川內景區、酒店和境內旅行社(承辦四川省旅游發展委組織的該次境外宣傳推廣活動項目的旅行企業不能申請該項)
獎勵標準:補助1名參團一線營銷人員的國際往返機票(經濟艙)和參團期間的境外城市間機票費。
3、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開展四川旅游宣傳推廣活動獎勵
獎勵對象: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舉辦宣傳四川旅游推廣活動的川內景區、酒店及境內外旅行社。
獎勵標準:按推廣活動總費用的40%計算獎勵資金。每家(含聯合體)獎勵不超過40萬元,每年申報一次。
三、邀請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體記者赴我省線路考察獎勵
獎勵對象:上一年度獲得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數總量排名獎的川內旅行社,且一年只能申請一次。
獎勵辦法:邀請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體記者共計不超過10人來川進行四川旅游線路考察、采風,在川考察時間不超過8天,按照600元/人/天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