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我們明白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工作,促進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而制定的。作為在國有企業的每一位從業人員,我們都應增強自身的紀律意識、紅線意識,這不僅是一種學習,更是一種保護自己做到廉潔從業的最佳方法。
徐書記向各位紀檢人員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要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在開展集中學習的同時也要搞好個人自學,準確理解把握精神實質,做到熟知精通、熟練運用,紀檢監察人員要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利。二是牢固樹立紀律意識,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黨紀教育是一項持續的工作,不僅要對自己要求嚴格,也要對他人提出高標準嚴要求。三是注重學習的實效,紀檢監察人員不能擅自行使自己手中的權利,凡事集體決策,做到對企業負責,對國家負責。